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立足于“利用”“纵容”和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如果党员直接参与黑恶势力或者有其他与黑恶势力有关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则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行为危害
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与黑恶势力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侵犯群众权益;有的放弃职守,对黑恶势力活动纵容放任、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还有的利用宗族势力影响,强占集体资源。
这些行为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近年来,扫黑除恶持续发力,取得了明显成效,需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除恶务尽,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文字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清风福软
供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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