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处、室、中心、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省市相关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学校2024年清明节放假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相关安排
1.2024年4月4日(星期四,清明节)至4月6日(星期六)放假,共3天;学校通勤车辆停止运行。
2.2024年4月7日(星期日)按星期五课表安排正常上课、上班;学校通勤车辆正常运行。
二、相关要求
1.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及相关教学单位做好工作统筹,各教学单位要将相应课程的调整及时通知有关任课教师,保障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学生工作处、团委和安全保卫部做好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办公室做好节假日值班安排,节假日期间的值班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学校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