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班导师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7 供稿单位:人力资源部 动态浏览次数:4127

各学院(部)、部(处、室、中心、馆):

为加强我校班导师的管理,现将《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班导师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班导师工作管理办法》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6月27日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班导师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省教育厅、人社厅印发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闽教师〔2023〕7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导师指导制是指为班级配备指导教师(简称“班导师”)的一种制度,是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是发挥学生的天赋与特长、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班导师是教学单位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加强学风建设的骨干力量,负有在专业学习、职业规划、就业创业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是班风学风建设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班导师应努力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四条  班导师的聘任对象是在校的专任教师(含新入职教师)。

第二章 班导师的配备与聘任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的每个班级都应配备班导师。原则上每个班级应有由本专业专任教师担任班导师。

第六条  班导师的选聘工作在教学单位统一领导下,由各教学单位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采取组织安排和自主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各教学单位党政集体讨论研究确定人选后,报人力资源部、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每位专业专任教师都应担任本任教大一、大二专业至少一个班级的班导师,且担任时间1年以上。

第八条  班导师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意识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

(二)原则上与所负责学生班级的专业相同或具有相近的专业知识背景,善于把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同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有效结合。

(三)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身体健康。

第三章 班导师的工作要求与职责

第九条  班导师的基本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班级建设,认真做好学生专业教育和学习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主动与辅导员、任课教师配合,形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合力。

(三)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探索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 定期开展调查和研究,掌握做好工作的技巧和规律,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第十条  班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和学习指导

1.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树立严谨的学风。

2.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帮助学生对专业有较全面正确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专业价值观,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3.帮助学生了解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关要求,对学生进行选课和学习方法的指导,以利于学生充分利用学习时间。

4.关心本班学生的学习进程,对学生进行包括专业主方向、课程学习、专业实训、毕业作业、顶岗实习以及职业技能、职业证书、专升本的指导。

5.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职业技能竞赛,培养学生独立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扎实的职业技能。

6.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掌握学生学业成绩,引导学生处理好学习的质和量的关系,对学习特殊学生进行单独辅导,开展重点帮扶。

7.开展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引导学生诚实守信,严肃考纪,树立严谨的考风。

8.与辅导员密切合作,经常沟通,随时掌握学生的详细情况和动态,做到学生意见和学校信息的及时上传与下达。

9.学生集体指导每月不少于一次;学生个别辅导每学期每人平均一次以上;每学期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讲座不少于一次。

(二)对学生进行就业创业指导

1.开展入学专业教育,重点要做好专业认知教育工作,使新生全面了解所学专业,明确学习目标,为新生未来三年的专业学习、职业规划、就业创业等指明方向。

2.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相关课程管理工作;根据需要承担相关课程模块的教学任务;积极与本专业的行业企业联系对接,安排落实相关职业发展及就业指导等讲座。

3.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对学生提出的专业职业生涯发展问题进行咨询解答,做好学生个人的职业生涯发展档案的归档与保管工作;结合专业,组织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

4.积极开展学生就业咨询与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联系专业教研室,组织专任老师推荐毕业生就业;对典型的就业案例、创业案例和就业权益保护案例等进行跟进与总结,能为教学单位就业质量报告提供充实的案例。

5.指导学生做好创新创业工作。丰富学生创新创业的知识和体验,扶持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健康发展,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就业能力。

(三)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

1.经常深入学生了解情况,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对在专业学习、职业规划、就业创业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学生要随时关心、教育和帮助。

2.坚持思想灌输和人格影响相结合,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四)完成教学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班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班导师管理以教学单位管理为主,各教学单位对班导师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教务处是学校班导师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实行班导师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德)、工作能力(能)、敬业精神(勤)、工作业绩 (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班导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学习指导、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生对本班工作的满意度和班导师工作的评价情况。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进行监督以及评优评先指标划拨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协调、指导各教学单位做好班导师学年度考核工作,并负责制订班导师考核的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考核人员由教学单位党政领导、专业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为评价主体。

第十四条  班导师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自评、师生民主评议与教学单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估与业绩评估相结合。

第十五条  班导师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作为班导师的行政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晋升、新教师培养转正、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学校每学年对优秀班导师进行表彰奖励。凡被评为“优秀班导师”者,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务进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第十七条  班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取消其任职资格: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较严重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滥用职权,侵犯学生权益,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四)利用职权,索取财物,谋取私利的;

(五)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六)学生评价差,或经学生评议不合格的;

(七)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的。

第十八条  班导师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五章 班导师的培训与交流

第十九条 班导师实行上岗培训制度。学校将班导师培训纳入师资培训计划,以学校培训为主进行。新任班导师须接受岗前培训,在任班导师须定期接受专题培训。

第二十条  学校加强对班导师进行思想政治理论、学生管理事务、教育政策法规、心理健康知识、专业建设等方面的培训,使班导师具备履行工作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  教学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提升班导师的学习研究和工作能力。每月定期召开班导师工作例会,了解班导师工作情况,并针对班导师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和调整相关工作;结合不同年级班导师工作的内容、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根据教学单位具体工作安排,积极为班导师与辅导员、班导师与学生的和谐互动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鼓励班导师立足本职深入开展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教育和学生管理研究,探索班导师工作规律,提高工作实效性。鼓励班导师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有关高等学校开展班导师工作的专题研究,并推荐优秀班导师参加高等学校班导师骨干专题培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关于班导师的职责、管理、培养和考核等方面的细则,报人力资源部、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目2024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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